陈冠希裸照事件:偶像的倒掉

大家都在过年,香港那边传出一批当红明星的艳照。

  明星有艳照,没什么不正常,已传出的也不少,例如色情片、限制级杂志等等,也产生明星,也有照片和视频,但基本不会成为事件。何以这次港星传出艳照就会成为事件呢?

  因为,他们是一群绝不活动在色情片、限制级杂志上的明星,而是一群青春偶像,甚至有人作过反对婚前性行为的公开宣示。所以,记录这些人私生活的艳照传出,就成了事件。你可以说,这是大众(准确地说是网民)的窥私欲,很恶劣;但我更愿意说,这是偶像倒掉带来的大众娱乐。

  艳星艳照,不会有事件;偶像正装,不会有事件。只有偶像艳照,才成为事件。事件的娱乐性可能来自于色情,但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巨大的反讽,如同贪官唱廉一般,使人忍俊不禁。

  因为事涉偶像型明星,坊间出现很多回避性的说法,有的说是“照片门”,有的说是“不雅照”。真是用心良苦。有明星声援明星,有舆论称明星为受害者;警方也相当重视,甚至不许网民浏览观看。我感觉,这是在演出一个“明星也是人”和“明星是更高级的人”的剧目。明星留艳影,传出以后,舆论只说明星受害,这是说“明星也是人”。但明星毕竟又不能仅仅“也是人”,他们仍然是大个的,要得到特别的保护,这是说“明星是更高级的人”。

  到现在为止,艳照何以流出,似乎仍不明不白,但明星受害,已是无有疑义。这些相片也许不是为流出而拍摄,隐私生活,个人鉴赏,不属非法。而获取他人隐私,上传淫秽照片,法有所禁。对此我不持异议。但对于公众来说,知道了公众人物更多的情况,了解到他们生活的真相,从而建立对相应人物的新认识,甚至形成了对娱乐界的新印象,这也是法律奈何不得的事情。

 

  从法律上讲,非法获得的证据无效。在社会意义上讲,材料只要真实就值得相信。法律不予采信,不等于材料不值得相信。前者是法律问题,讲程序;后者是认知问题,讲真实。而大众对明星有怎样的态度,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用真实材料各自判断的问题。

  这是一个偶像坍塌的事件,其间夹杂着窥私的兴奋、目睹偶像倒掉的伤感,但主要还是真实与光晕之间巨大的反讽所造成的娱乐性。据说明星也是弱者,受制于老板,甚至被黑社会逼迫,甚是可怜。我对此很是同情,但我更加同情那些被偶像光环迷惑的人,所以,如果偶像倒掉了,我觉得是一件好事。这有利于人们建立真实世界的影像。

  明星应该真实,而不应该总是演戏。打造明星们光彩夺目的形象让人崇拜,引来粉丝,卖票房,卖唱片,待真身显明却说“谁要你上当”,就极不厚道。请不要在明星出事的时候才来说“明星也是人”,这样的话,拿到为明星们建神像的时候说才好。

(刘洪波原题:我看“艳照门”:偶像的倒掉)
转自:东方网http://pinglun.eastday.com/p/20080217/u1a3408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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