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该少看新闻,看了蛋疼。因为,实在是伤不起啊,伤不起!!!
腾讯新闻5月17日报道:最高法:醉驾轻微不入罪 被拘者可取保候审,意味着5月1日开始施行的“醉驾入刑”的动摇。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就这么短短的一句,最高法偏要出台好几个司法解释。其实背后是什么,大家都懂。
“醉驾入刑”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何谓情节轻微?没有撞死人就算轻微?那杀人未遂为什么也要判刑?因为已经有了此行为。醉驾也一样,不能说没撞死人就不入刑。那什么什么司法解释完全是狗屁,醉驾就是藐视他人生命,非要死人了才算,那应该判的就不是几个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取保候审,又给有权有势的人开辟了一个脱责的说辞,同时也是给有关部分增加了一条创收的路子!
现在可好,你说他有罪,咱就不给他入刑。谁伤得起?伤不起啊!!
网友评论:
吉叶:怪不得我们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就好理解了。执法部门,执法者可以自己解释。一切都是合法的了。按陈的逻辑,就没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说了。因为自己可以解释嘛,怎么做都是对的。
人到中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是为了钱说到底!执法部门你们真的能贫富一样平等吗?醉酒驾驶绝不是儿戏,严查、严打不是用金钱可以取保候审的!
你好:出发点是对,结果却是一塌糊涂。中国的轻微其实谁也说不清,无形只给关系留下后门。如果用酒精含量来定是否轻微,可能都能让人信服。面对质疑,高院的一意孤行,不能不说又是一霸权。
天天顺:醉酒驾车是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应该严加惩处。取保候审是给执法留一条后门,给司法腐败增加一片土壤。
兲仩哋、云~:我认为参照国外关于醉驾的法律更严厉,一个法律的出台,没过几天又来个什么解释,视同儿戏。再过几天又来个什么……这不太严肃了吧。什么轻微不轻微,再喝洒的时候,他考虑到了后果了吗。只有下猛药,才能彻底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命。
是否有法律解释权:
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称醉驾入罪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该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
文章认为,这一问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地球危险,咱还是洗洗回火星去吧!
PS:最近忙于论文、答辩,更新放慢,谅解!
很不错的博文,谢谢博主分享,欣赏了!
这些法律啥的也都是只为老百姓设立的,万恶的天朝啊
据我一童鞋口述,目前国外对于 party 入境审查极严。他一同事因为此原因被禁止入境5年。。天朝。 别人认为 party 太狡猾!
这个判断的标准待考究。
其实相当于留了个后门
无奈啊 :kbk:
蛋疼的天朝!何止无奈!期待肉身出墙!!
拿了驾驶证两年没开到车的你伤不起啊!!!!!!!!!!!!
话说我还没去考驾照 ,成都外地户口报考困难。拖了2年都没安排考试的大有人在。伤不起,我躲!! 🙂
想来这利还是大于弊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小事故。